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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项目(揭阳专区)

信息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9-01-31

项目简称:

2019年广东省药交所(揭阳专区)

项目标号:

项目状态:

采购阶段

地区:

揭阳市

建项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

采购周期开始时间:

暂无

采购周期结束时间:

暂无

开标时间: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行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揭阳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

改革试行方案

 


    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遏制医药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粤府〔2017〕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0号)、《关于加强全省药品集团采购工作调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2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2018〕73号)等文件精神和2018年11月全省推广药品集团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落实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为前提,实现医药产业共荣、公共服务共享的双赢局面。

二、工作原则

落实广东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以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建设“揭阳专区”,在省药品交易办法框架下创新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坚持科学合理用药,兼顾我市医疗机构用药习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流程透明、操作规范。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及时到位。

三、改革思路与目标

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揭阳专区”集中采购药品,探索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的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药品供应保障的市场化、集约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二)降低药品供应价格。通过省、市两级共同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省市共建”模式,进一步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药品采购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价格,从而进一步降低药品供应价格。

(三)优化医药购销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通过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临床用药行为在线监管,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通过降低药品价格,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省定目标范围以内。

四、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统一通过省平台“揭阳专区”实施药品采购行为,规范药品采购渠道,鼓励全市基本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五、改革措施

(一)创新我市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在省药品交易办法的框架下,利用省平台药品交易工作相关经验和成果。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在用药品中属于竞价药品的,直接采用省平台最新轮次竞价交易成交结果;属于议价药品的,采取系统集中议价方式统一进行议价。通过药品集团采购模式的创新,进一步保障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供应,达到降低药品供应价格目标。

(二)优化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揭阳专区”全面实施药品采购后,进一步优化我市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学和临床医学等专家组成我市药事管理工作小组,以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的采购数据为基础,结合我市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基于合理用药和药物经济学原理,进行科学评价,制定符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际用药需求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目录原则上涵盖我市既往采购量大、覆盖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多的药品,兼顾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等保障类药品。进一步探索药品集中谈判工作,组织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金额前100名药品统一进行集中价格谈判,切实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三)建立我市药品采购在线监管平台。监管平台对接省平台和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数量和价格、供应保障及时率、临床合理应用、质量安全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督。健全药品临床应用监测,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超常规用药的监控,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四)保障药品供应安全与质量。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的履约行为进行记录、整合、统计,形成集中采购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药品采购领域信用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在我市药品管理相关平台公开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视不同情形,在国家、广东省规定的有关处罚期限内,医疗机构不得购入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

六、组织实施

(一)项目启动阶段(2019年1月)。

1.制定药品集团采购方案并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2.形成正式采购方案并向省报备。

3.与省平台达成“省市共建”药品集中采购合作意向。

(二)项目试运行阶段(2019年1月-2019年3月)。

1.揭阳专区系统开发和测试。

2.揭阳专区医疗机构用药数据分析。

3.全市医疗机构政策和系统培训。

4.制定廉洁购销合同、药品采购合同范本。

5.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在用议价药品系统集中议价工作。

6.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竞价品种在省平台的报量和报价工作。

7.完成省平台“揭阳专区”的开发建设工作,并将成交结果导入专区。

(三)提高完善阶段(2019年4月起)。

1.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揭阳专区”实施药品集团采购工作。

2.优化我市药品集团采购目录,探索采购金额排名前100名药品的集中价格谈判机制。

3.继续完善对合理用药信息的采集及管理,健全药品集中采购行为监管机制。

七、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见附件),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进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日常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供应与采购监管制度,加强对药品采购工作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保障药品的供应、安全和质量。如医疗机构因特殊情况没有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药品或相同药品品规没有采购价格低的,必须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否则视为违规采购。对于违规采购的单位,由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改革联动。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加快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通过规范集中采购、合理医保控费,切实降低药品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

(四)加大宣传引导。药品采购改革涉及多方利益格局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改革,深入宣传医改的政策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如在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工作中有其他不尽事宜,由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协调解决。


附件: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

 

附件

 


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姚丽璇(副市长)

副组长:林少纯(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明文(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鸿进(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柯东风(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创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吴宗鑫(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坤(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庆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钟少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制订、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风险控制机制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共同做好药品集团采购方案制定、加强与省药品交易平台对接、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促进药品采购结算周转工作。

(二)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做好药品集团采购方案制定、药品集团采购目录优化、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探索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财政投入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集中采购药品的价格监管和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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