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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四批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日期:2022-07-22

项目简称:

2022年辽宁省国采第二、四批药品协议期满接续标

项目标号:

项目状态:

采购阶段

地区:

辽宁省

建项单位: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采购周期开始时间:

2022-11-20

采购周期结束时间:

2024-11-19

开标时间:

2022-08-23

各有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方案》(辽医保发〔2022〕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现开展我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和第四批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前来参加。

一、品种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和第四批协议期满药品。

二、约定采购量与采购周期

具体品种目录和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的全省总采购需求量、各市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1)。

1家中选的,约定采购量为采购需求量的60%;2家中选的,约定采购量为采购需求量的70%。

其中特比萘芬口服常释剂型、头孢丙烯口服常释剂型、玻璃酸钠滴眼剂(含0.1%浓度与0.3%浓度)、注射用比伐芦定,采购比例按上述规则下降10个百分点。

三、询价区间与价格联动

询价基线不得低于该品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产生的新一轮省(市、区)或省际联盟集采最低中选价。

询价上限不得高于上一轮国家集采同品种最高中选价(详见附件2)。

中选结果在我省执行期间,凡在全国其它省(市、区)或省际联盟产生(存在)低于辽宁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的药品,相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应在30日之内主动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价格调整。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主动申报的,经查核实后,将取消该药品中选资格,同时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申报资格

符合《工作方案》申报资格的药品,均可参与申报。

申报品种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其中仿制药的不合格情况指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上市后的不合格情况)。

四、报名方式

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用户名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见《药品带量采购续约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附件3)。本次报名无需递交纸质资料。

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报价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7068

报名及申报咨询电话:024-23448115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附件1: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的全省总采购需求量、各市采购需求量.pdf

附件2:询价品种限价.pdf

附件3:《药品带量采购续约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pdf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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